三资问题一案一整改——铅笔书写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问题整改解析

一、问题描述:某村集体会计账簿(总账和明细账)、记账凭证为铅笔手写记载,且部分经济业务存在擦除痕迹。

二、存在问题及定性

(一)铅笔手写账簿不符合登记规范:

根据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》第五条规定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、登记会计账簿;同时,该制度第六十九条明确,登记会计账簿需执行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等规定。而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要求会计账簿登记一般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,不得使用铅笔(银行复写账簿除外)。铅笔字迹易被擦改,不符合会计资料“真实性、完整性”的基本要求,属于会计核算不规范行为,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

(二)账簿擦除痕迹涉嫌变造会计记录:会计账簿作为经济业务的法定记录载体,需保持原始性和不可篡改性。部分经济业务存在擦除痕迹,可能涉及通过擦改账簿掩盖真实财务信息,属于变造会计账簿的违规行为

二、违反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依据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

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,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。

2.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》

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如实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。合理筹集资金,管好用好集体资产,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,加强财务信息管理,完善财务监督,控制财务风险,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,推动集体经济发展。

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及附录的相关规定,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,填制会计凭证,登记会计账簿,编制财务会计报告。

第六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制会计凭证、登记会计账簿、管理会计档案等,应当按照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等规定执行。

3.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

第六十条,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。(四)登记帐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,不得使用圆珠笔(银行的复写帐簿除外)或者铅笔书写。

第六十一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,不准涂改、挖补、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,不准重新抄写,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更正:

三、可能造成的后果

第一,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。因违法可能造成以下后果。

1.破坏财务数据真实性,导致集体资产底数不清,可能引发资产流失或分配不公;

2.影响村民对集体经济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损害基层民主管理公信力;

3.若擦改行为涉及掩盖违规收支(如侵占、挪用集体资金),可能进一步构成违法甚至犯罪。

四、整治措施提议

1.立即整改帐簿登记问题:要求该村委会/村集体停止使用铅笔登记帐簿,按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重新登记完整、清晰的会计帐簿;对擦除痕迹的部分,需核查原始凭证(如合同、票据等),还原真实经济业务记录,补充或更正正确内容。

2.追究相关责任:对直接责任会计人员及主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(如故意擦改掩盖问题)。

3.加强制度落实与监督:结合当前“三资”整治工作,对该村财务人员开展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》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等培训;建立定期抽查机制,确保会计帐簿登记合规,财务信息真实透明。

来源:农情田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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